陶傑【717】要自律還是被監察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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閱讀往期:陶傑【448】自律即自由
閱讀往期:陶傑【716】九省通衢
全城聲討「手帶逃逸族」,斥其不負責任,但也有人抱怨手帶監察效率低下,形同虛設。
不錯,但是正如有醫生呼籲,防疫最重要的一關,是個人自律,而不是政府的强制命令。政府設計的手帶,如果存在所謂的「漏洞」,但對於有高度自律意識的公民,卻可以是變相的「Honour system」。
同一件事,思維角度不同,看到的是不一樣的畫面。因為防疫之重大,如果一味依靠政府的强硬手腕,則權力將擴大伸延,而個人選擇餘地必然被擠壓到最小,到頭來,殃及無辜,不在話下。
但是另一個思維角度,尊重個人自由,像英國普通法制度的「寧縱勿枉」的角度,疑犯享「無罪推定」的空間。
誠信制度(Honour system)的思維也是如此,先假定對方是有道德操守的公民,給予所有人信任,則所有人都能得享由互相信任,所帶來的各種好處和方便:譬如便利店將報紙、鮮花通常放在店外,相信客人不會擅取;火車不設入閘卡,來不及買票的人上車之後候補,如果偶有漏網之魚,只好由他去。
英國政府當初宣佈「群體免疫」,正是此一思維的體現:即公告全民,防疫責任在自己,須主動配合,而不必事事由政府下令,限制這樣那樣,如果不負責任,還不自律,被逼限足,不僅損失個人自由,甚至可能賠上性命。
有公民意識的人,都知道自由的前提是自律,否則若由政府接管,代價就不僅僅是自律之簡單。到底是選擇一條形同虛設的手帶而嚴格自律,還是讓政府天眼通般牢牢控制每一個人,以歷史經驗來看,這道選擇題並不簡單。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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